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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保险(A,2004)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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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
养育子女并培育他们成才是所有父母的天职。由国内五家寿险公司联合推出的“子女教育保险”为天下所有深爱着自己孩子的父母而设,确保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安枕无忧。本款保险特别适合家长为孩子储蓄教育费用。
□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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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豁免保费,体现人性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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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灵活运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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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垫交,舒缓人生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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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年金减轻您的负担,帮助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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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贷款,方便您调剂资金 |
◎ |
成长年金呵护孩子幸福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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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为刚出生的儿子小刚(0岁)投保《子女教育保险(A,2004)》,15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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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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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保险费4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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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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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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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刚15/16/17岁时,每年领取5000的高中教育金,18/19/20/21岁时每年领取15000元大学教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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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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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刚如在21岁前不幸身故,领取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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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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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如不幸身故或高度残疾,不能在照顾小刚,小刚每年可领取2500元生活费,直至2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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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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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内,李小姐如不幸身故或高度残疾,可以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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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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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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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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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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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领取高中教育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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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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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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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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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于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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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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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身故,领取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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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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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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