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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此附加险为修改版本,将尽快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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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房屋无法居住,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的、合理的租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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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合理的租房费用的总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确定,但最高不超过
10000元人民币。每日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确定,但最高不超过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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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赔期限
本附加险的绝对免赔期限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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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合理的租房费用以被保险人修复或重置该居所所需要的最短时间计算;
(二)如被保险人永久迁移到其他居所,则以被保险人迁移到他处所需的最短时间计算;
(三)租房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在前述最短时间内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确定,但在任何情况下,该项每天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每日赔偿限额,总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列明的该附加险的总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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