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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此附加险为修改版本,将尽快替换)
一、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基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
(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二、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
(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
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 悖时
,以本条款为准。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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