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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永利两全保险(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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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永利两全保险(2004)简介


 

  居家生活,灵活周详的财务安排必不可少。平安保险公司为您诚意奉上平安永利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您不但拥有一份只升不降的保障,还可以每三年领取一次生存保险金,返还早,领取多,作助学金、定期体检费、家庭旅游支出均可。灵活安排家庭财务计划,平安永利方便多多。特别适合以下人士购买:

  • 家长为少儿购买,活得越久,领得越多

  • 工薪阶层,可作为社会保险的有利补充

  • 事业成功者,充分满足自身养老需求


□ 产品特色:
三年一返还,领取至终身 保单贷款,方便您调剂资金
生存时间越长,累计领取越多 自动垫交,舒缓人生困境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障提前兑现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灵活运用资金
交费期内保额递增,身价步步高 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平安永利两全保险(2004)图例分析:

 

平安永利两全保险(2004)图例说明:

    30岁男性,投保《平安永利两全保险(2004)》,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保费支出:

年交保险费4315元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前每满3周年仍生存,可领取2500元。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9505元;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领取5.25——10万元不等。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

交费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的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保单利益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领取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领取身故保险金,同时无息返还您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当年度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均附加了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被保险人确诊为严重疾病末期且平均存活期为6个月以下,可申请“提前给付保险金”。

注:交费期内,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
交费期满后,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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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时间: 200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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