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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女性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26)险种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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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针对女性疾病,为在职女性员工提供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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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按份计算
平安女性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26)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诊断于保单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续保除外)初次患本合同所附“原发性妇科癌”(原位癌除外),本公司对投保人无息返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所交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后(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初次患本合同所附“原发性妇科癌”(原位癌除外),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该被保险人“妇科癌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所患原发性妇科癌非乳腺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所患原发性妇科癌为乳腺癌,本公司按保险金额再给付该被保险人“乳腺癌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费率:
单位:元
《女性安康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一)、保险份数限制
每一被保险人最多可投保十份,最低不得低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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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被保险人年龄限制
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6-64周岁。
(
三 )、被保险人告知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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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数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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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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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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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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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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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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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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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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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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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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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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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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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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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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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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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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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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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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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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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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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男性员工的配偶,年龄在40周岁以上者,均须提供告知。
2、被保险人提供告知声明书后,由核保人员决定是否体检。
(四)、续保限制:
续保本保险的团体,对于其已经发生保险金给付的员工,应在续保时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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