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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团体退休金投资连结保险(666)
产品特色
确定缴费、投资灵活、权益明确、管理透明。
平安团体退休金投资连结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之后)退休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给付方式给付"退休金",
保险责任终止。给付方式分为一次性领取。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领取退休金之前身故,本公司将被保险人个人帐户的累积金额视为"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终止,一次性给付受益人。
三、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领取退休金之前全残,本公司将被保险人个人帐户的累积金额视为"全残保险金",
保险责任终止,一次性给付于被保险人。
四、离职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离职,根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约定的离职权益归属比例,本公司将把个人帐户累计金额中已经属于该被保险人的部分,即"离职保险金",一次性给付于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平安团体退休金投资连结保险举例:
假设今有一员工,男,30岁,每年缴费1000元,由企业和个人均摊,并假定所有的资金都投入平衡帐户,而平衡帐户的收益率假定为5%保持不变,则在60岁退休时,他可以一次性领取66439元。
如果他在50岁时身故或全残,则他可以一次性领取33067元;如离职,他可以一次性领取的数额是由企业约定的归属比例而决定的,为33067*0.5+33067*0.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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